猜你喜欢 根据孙先生提供的土地使用证显示,涉事证书编号为,坐落于羊口镇*府驻地,地号为25,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终止日期为年,使用权面积为.40平方米。办理日期为年10月10日,并盖有寿光市人民*府、寿光市规划国土局、寿光市国土资源局(行*审批专用章)等多个*府部门的公章。
“19年前办土地使用证时,已经交了将近1万块钱的费用,为什么我们还得重新交钱去办新证呢?”孙先生说,寿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曾解释称,19年前当时他办理土地使用证时交了土地出让金,但可能给他办证的工作人员收到钱以后并没有把钱上交。期间,该局有相关涉事工作人员因贪污违法已被相关部门处理。
对此,孙先生质疑说,既然国土局此前发现了问题人员,为何19年来没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他要去重新办证?即便他同意再次交费,按当前地价评估出来的土地出让金和19年前的费用相比,有着较大的差距,产生的这块差额费用该由谁来买单?
25日下午,针对孙先生爆料的相关情况,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向寿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采访核实。该局办公室一名赵姓工作人员说,寿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已将相关情况向孙先生做了解释。由于此事间隔时间比较久远,当时监管不严,对公章的管理也不严格,孙先生这种情况属于工作人员个人私自操作。该证虽盖有*府部门的公章,也能找到部分相关材料,但是并没有省厅的相关批文,所以该土地使用证的性质属于违规办理。类似这种情况,除了重新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当事人还可以走法律程序,通过法院判定该土地使用证是否具真实。至于该证当时办证的具体过程,建议采访寿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人员。
26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致电寿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具体事实没查明白前,无法透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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