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你有一份来自法院的七夕约会攻略请查收

他来了,她来了,一年一度的七夕情人节,伴随着商家的热情营销和朋友圈的花式甜品,正向我们缓缓走来。如何过好一个难忘的情人节?不如先看看小贤的这篇攻略,让你过节开心少踩坑。

作者介绍

周宇翔

年新进公务员

在这个国家不分配对象的年代,大家的男(女)朋友都是哪来的呢?来看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农妇在同时与四名男网友网恋后,又邀请他们同时来家里务农。是的你没看错。这位套路大姐先是自称“婷婷”“雯雯”等网名和多人开始网络交友,等到时机成熟,又以“婷婷的舅妈”“雯雯的姑姑”等身份接近网友,请他们到家里帮忙干农活。

据说,这四个小伙在田间还有说有笑,但休息时无意谈起网聊对象时才露了馅。

不知道大家看完这个新闻什么感受,我已经想静静了。

事实上,互联网发达的今天,类似的社会新闻早已屡见不鲜。网络便利我们生活的同时,其匿名特性也方便了各类骗子,包括让感情骗子大行其道。

如果只是单纯的欺骗情感,或许只能道德谴责,但若交往过程中涉及到经济往来的,则有可能构成诈骗犯罪。

另外,即使不涉及经济往来,如果冒充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的低职务人员冒充高职务人员,哄骗他人感情的,也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犯罪。

法官提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句话,遇到骗子,及时报警。

谈恋爱这么危险,又不想一个人过节怎么办?

亚当斯密告诉我们,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近年来,许多年轻男女开始在社交网络上“出租自己”:一日合约情侣,陪聊天,陪吃饭,陪看电影…明码标价,童叟无欺。

这样的合约真的有效吗?答案是:看情况。

如果只是单纯为雇主提供陪同吃饭、看电影、气前任等纯“工具人”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如果合约包含了拥抱、接吻、以恋人身份约见亲友等人身性质的内容,则有可能因违反社会公德而成为无效条款;如果涉及到陪睡等涉嫌卖淫嫖娼的内容,则不但合约无效,且会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而被处罚哦。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句话,谈钱伤感情,谈感情不仅伤钱,还可能违法。

当然了,大多数恋人都是出于爱好相投、品性相吸而走到一起的。在暗恋阶段,表白是让双方感情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的重要环节,也催生了很多实用表白招数。然而,一部分现代年轻人早已不再满足于“耳听爱情”,他们不仅要看你说什么,还要看你做什么。但小贤又要提醒大家了:表白行动有风险,爱情进攻需谨慎!

比如,在违背对方意愿的情况下,用“壁咚”等方式表达爱意,甚至强吻或强行接触对方身体敏感部位,这样的行为可能会构成猥亵,严重者需承担刑事责任。

有些小伙子喜欢仪式感,给表白对象放个烟花啥的。浪漫归浪漫,然而当今绝大多数一二线城市全年禁放烟花爆竹,举行仪式前一定要查一下当地的禁放范围。再者,哪怕在禁放范围之外,也要注意防火安全,若是引发火灾事故,轻则赔钱,重则坐牢。

法官提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句话,不搞对象,啥事没有。

找到对象以后(如有),就要开始约会了。接下来,小贤就和大家聊聊约会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人和人之间的悲欢很难相通,在涉及男女对礼物的喜好时尤其突出。不懂香水、项链的直男,与不知球鞋、键盘的直女,送礼时很容易踩雷,甚至买到假货。

好在,法律对情侣并不总是苛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是买到了假货,消费者有权利要求商家三倍赔偿。买到假口红了?找小贤呀!是的,你没有看错,不是赔差价,不是退钱,是赔原价的三倍!

法官提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怎么样,快拿着赔来的钱去向男(女)朋友道歉吧。

答案是否定的。

不管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需求设定“最低消费”,这种行为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属于霸王条款。

当然,由于维权成本较高,多数人都选择了默默接受,尤其是在七夕这样的日子。对此,小贤提醒:根据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于违反该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因此,面对这种行为可以主动维权,伸张正义。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第二、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经常去电影院约会的朋友不难发现,有时候明明已经到了放映时间,电影院依然在播一些商业广告。

求求了,能不能充个VIP跳广告啊…

不用!

根据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影贴片广告和映前广告管理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贴片广告、映前广告一律加在《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前,并在电影票面上标注的放映时间前放映。不得在电影放映中播放广告。”

因此,电影院占用放映的时间擅自播放商业广告,不符合相关规定。电影院作为商家,在观众购买电影票时不事先告知观众,就提供这种“特殊服务”,实际上是将自己单方的意志强加于观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属于违约行为。如果广告播放时间过长,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持票人有权要求电影院退票。

法官提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怎么样,

学会了吗?

那就带上这份攻略去约会吧!

END

●夫妻“忠诚协议”签还是不签?怎么签?法院判决告诉你

●又判了!奉贤法院对两起涉唐志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曝光

奉贤又有20名老赖上榜,最高欠款超万!

●太有用了!最新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

文字:周宇翔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毛振亚

别忘了点赞+在看哦!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baiqiana.com/bqgx/864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