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代文字學史看容庚先生的中國文字學

從現代文字學史看容庚先生的

《中國文字學形篇》《義篇》

一、引言

最近,《容庚學術著作全集》(全二十二册)由中華書局出版,容先生一生主要學術成果薈萃于斯,使後學得以瞻仰泰山之大觀,此誠學界之一大盛事。容老治學領域寬廣,著述宏富,其最爲世人盛譽者為《金文編》、《商周彜器通考》等書,而其他方面之成就與貢獻實多為所掩。《著作集》第一〇册收錄容老早年在燕京大學的講義《中國文字學形篇》《中國文字學義篇》,實為現代中國文字學史上頗爲重要的作品,而今之學者知之稱之者似已不多,即是一例。今藉《著作集》出版之便,籀讀其書,略志所見,管窺蠡測,冀表彰容老對於中國文字學學科建設之貢獻于萬一,並聊作容老誕辰一百二十周年之獻禮。

二、學術淵源與地位

《著作集》所據以影印的《中國文字學形篇》和《中國文字學義篇》底本分別是年和年的燕京大學研究所手寫石印本,此二本均為容老生前自用之本,上面有作者所加的批校,原件現藏中山大學。二本均有作者自署書名的封面,分別作“中國文字學形篇東莞容庚述”“中國文字學義篇東莞容庚述”字樣,前者作章草,後者作隸書,看來似是相互獨立的兩部書。但考求起來,二者本應是一部書的兩個部分。證據有三:(一)二本原均有目錄頁(《著作集》影印時删去),《形篇》的章目是“第一章敍説”“第二章字體”,《義篇》的章目是“第三章字義”,顯然是相接續的;(二)《義篇》末尾一節“今後文字之改革”部分開頭說“以上言文字學之形義竟”,明顯是總形、義二篇内容言之,而且言文字之改革也牽涉形、義二方面,應是全書之殿後,而不單是《義篇》之殿後;(三)中山大學另藏有一油印本容庚《中國文字學》,主體内容與《著作集》所據以影印者相合而稍略,不分形、義二篇,章目也是“敍説”、“字體”、“字義”三章,且全書節目接排[1]。

可見,容老《中國文字學形篇》和《中國文字學義篇》,本屬一整體,它們都統攝在《中國文字學》的總名稱之下。此書的撰作大約始于年受聘燕京大學之時,蓋為授課之需要而撰為講義也。王國維在年9月11日致馬衡的信中說:“希白前以其所撰《文字學》見示,甚有條貫。”[2]當即指此書。石印本《形篇》《義篇》中縫處也只出現“文字學”三字。魏建功年在西南聯大編寫的講義《漢字形體變遷史》,多次引述此書,也稱“容庚《文字學》”[3]。顧頡剛年1月7日致容老信中說:“大著《文字學講義》,寄到後即為丁山兄取去,弟竟未讀。”[4]應該也是指此書。

研讀容老此部書,需對其相關之學術淵源有所了解,才能對其學術價值及在學術史上所處的地位作出恰當的評價。

我國傳統的文字之學源遠流長,舊稱“小學”,包含文字、訓詁、聲韻三部門。清末新舊學術交替之際,章太炎等改用“語言文字之學”名目,逐漸為學術界所廣泛接受,並習慣上簡縮為“文字學”。劉師培作于年的《中國文學教科書》雖仍襲用“小學”名稱,但以其較爲系統地論列字形、字音、字義諸方面,被認爲現代“文字學”的先聲。民國以來,有一批學者有意識地進行現代意義上的“文字學”學科建設。由於傳統的原因,很多“文字學”專書仍很自然地沿襲“小學”的格局,如何仲英《新著中國文字學大綱》說:“中國文字,包括‘形’、‘音’、‘義’三者而言,好像人的‘精’、‘氣’、‘神’一樣,缺一不可。從字的構造上說,必先有義而後有音,有音而後有形;從字的既成上說,則音寓於形,義寓於音;三者相關,非常密切,凡研究這三者相互關係的一種學術,叫做文字學。”[5]其主體部分即“字音”、“字形”、“字義”三篇。其後如江恆源《中國文字學大意》[6]、賀凱《中國文字學概要》[7]、戴增元《文字學初步》[8]、馬宗霍《文字學發凡》[9]、汪國鎮《文字學概論》[10]、張世祿《中國文字學概要》[11]、蔣伯潛《文字學纂要》[12]等等,也都大體按字形、音、義三方面展開論述。

  但是,有一個重要的事實是,聲韻學長期以來就有其較爲獨立的研究方法和發展路徑,在接受了近代西方語言學說的影響之後,其獨立性更進一步加強,放在文字學的框架之下,總難免有些勉強。年,北京大學預科的文字學課分爲“形義”和“音”兩部分,由朱宗萊、錢玄同分授,二氏分別撰成《文字學形義篇》和《文字學音篇》講義,開啓了“文字學”側重于形義,而音韻部分獨立的趨勢。其後,沈兼士于20世紀20年代在北大講授文字學課程,並撰寫《文字形義學》講義,即專講形義,不及音韻[13]。容庚先生至年在北大研究所國學門學習和工作,學術思想上受到朱、錢、沈等人的影響,其《中國文字學形篇》《義篇》在名稱和總的框架上,明顯繼承了北大的學術統緒,但同時也有所突破,體現出他個人當時對文字學學科的認識。

這裡不妨簡單列出朱、沈、容三書的目錄,以比較其異同。

朱書:

形篇一字形敍略

形篇二六書釋例

象形釋例指事釋例會意釋例形聲釋例轉注釋例假借釋例

義篇訓詁舉要

一形訓例二音訓例三義訓例四以共名釋別名例五以通釋方言例六以今釋古例七以此況彼例

沈書:

上篇

1敍説

2文字之起原及其形式和作用

3文字形義學之沿革一——導源時期

4文字形義學之沿革二——成立時期

5文字形義學之沿革三——大成時期

6文字形義學之沿革四——革新時期

下篇

1造字論

2以“鐘鼎”“甲骨”為中心的造字說

3訓詁論

4國語及方言學

5文字形義學上之中國古代社會進化觀

6字體論

容書:

中國文字學形篇

第一章敍説

第一節文字學之意義及沿革

第二節文字學之關係

第三節研究之方法

第二章字體

第四節造字之傳説

第五節字體之種類

第六節古文

第七節小篆

第八節隸屬

第九節正書

第十節草書

第十一節行書

中國文字學義篇

第三章字義[14]

第一節六書

第二節象形

第三節指事

第四節會意

第五節形聲

第六節轉注

第七節叚借

第八節訓詁

第九節結論今後文字之改革

沈書上篇主要講文字學史,下篇才真正安排形義學的内容,這在比例上有些失衡,其下篇從擬目看也稍嫌駁雜而層次欠清,更爲可惜的是,實際上該書只完成到文字學史的宋代部分,所以難作更深入的比較[15]。應該說,在架構上,容書對朱書的承續更爲直接。但容書在幾個方面表現出與朱書的明顯區別,可藉以認識容書在文字學史上的地位,特別值得注意。

(一)容書對文字學的相關學科概念有了明確的論述,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從學理上講,要確立一學科,務須對此學科下一定義。而朱書於此未予措意,實為一缺憾。容先生則明確地說:

文字学者,研究语言符号之构造及其演变之学也。[16]

又總結了文字學的目的與方法:

文字學之目的有三:一窮造字之本原,二定文字之義恉,三明演變之程序,達此目的之途徑,不外選材與求證。[17]

對於其中確定文字演變程序的具體方法,又歸納為八條規律:

一、在探究字源之先,宜確定一字之最古形式及意義,並注意其年代。

二、比較甲乙二字,其愈近於圖畫者愈古。

三、比較甲乙二字,其獨體之字較合體之字為古。

四、甲乙二形聲字,可從其得聲之文而定其先後。

五、同訓而異名者,宜考察其歷史及地理之關係。

六、同一聲母或韻母之字,宜考察其展轉引申之義。

七、形聲之字,宜並考察其聲中所含之義。

八、凡一種解釋只能適用於一字而不能適用於與之相關之字者,不宜採用。[18]

凡此可見容老對於文字學有着自覺的學科意識,而且已有較有系統的思考。王國維評以“甚有條貫”,良有以也。

(二)在結構上,論述“六書”的内容朱書放在“形篇”,而容書則將這方面的内容加上一節“訓詁”,作爲“義篇”。一般認爲“六書”是講文字結構方式的,故歸之于“義”,似不若歸之于“形”合理。唐蘭即對此提出過批評[19]。然而,一般人對“六書”的看法,容老不可能不知,他如此處理應該有自己的考慮。

  容書在給“文字學”下定義之後,緊接着說:

我國文字,乃屬意標,形與音離,故其研究當將形義音三部分別考察。自三代以來,遷變實繁:字形則自古籀而篆書,而隸書,而正書,而草書,而行書。字義則自象形、指事,而會意、形聲,而轉注、叚借,而歷代訓詁。字音則自周秦兩漢古音,而《切韻》《廣韻》,而平水韻,而注音字母,及各地方言。非研究文字者不能洞悉其奧也。[20]

顯示容先生當時確是將“六書”看成字義問題的,而且分爲三個層次。實際上,“六書”中轉注、假借,自清儒戴震、段玉裁提出“四體二用”說以來[21],將之理解為用字之法,已得到許多學者的贊同。然則此二書不是字形結構的問題,而屬於訓詁的問題,也即是字義的問題。從容書對此二書的具體論述看,顯然持此立場。轉注、假借既是字義的表達方式,那麽反觀象形、指事、會意、形聲,也未嘗不可理解成字義的表達方式,只是表達方式上有直接和間接的不同。也許容書是從這一角度來處理“六書”問題的,其分“六書”爲三個層次,也不妨理解為基於字義表達的曲直顯晦而作的分類。當然,這只是我的一種推測。容老並沒有就此問題充分闡述自己的觀點,但背後應蘊含他獨特的思考。

值得注意的是,後來,楊樹達于20世紀40、50年代作《文字形義學》時,將“六書”中的象形、指事、會意、形聲歸于“形篇”,轉注、假借歸于“義篇”[22]。高亨于60年代出版《文字形義學概論》,也作了相同的處理[23]。以現在的眼光來看,楊、高二書的做法當較容書更易爲人接受,但容書首先突破一般文字學通論書中把“六書”一歸于形的做法,實際上是很關鍵的一步。對“六書”的歸屬,由全形,而全義,而形義二分,正體現了文字形義學的探索歷程,在此歷程中,容書有其不容忽視的地位。

容書相對于朱書的這一改造,其實還牽涉另一重要問題。在朱書中,“義篇”專講訓詁,雖然篇幅較小,但其地位畢竟與“形篇”相埒;而容書既將“六書”移入“義篇”而佔據該篇主體,訓詁只佔其一節,地位大大萎縮了。這在現代科學文字學的發展史上是頗具意義的。黃德寬、陳秉新《漢語文字學史》將上文舉到的形音義並重的文字學著作稱爲“綜合派”,將主講形義的著作稱爲“形義派”,將主講形的著作稱爲“形體派”,現代科學文字學的發展主綫就是由“綜合派”到“形義派”再到“形體派”的過程,其走向成熟的標誌則是年唐蘭《中國文字學》的面世[24]。朱書屬典型“形義派”,而容書雖然也屬此派,但訓詁的内容在其系統裏已極顯式微態勢,即處於“形義派”向“形體派”的過渡形態[25]。這應該說是現代文字學理論體系發展史上一個重要的環節[26]。

  儘管容書已不但將音韻送出去,而且也將訓詁大加壓縮,但從前引的一段話看,仍持文字學應形音義並重之說。這看似矛盾之處,其實正是“文字學”學科獨立成長過程一重要階段的寫照。“形義派”一方面意識到形義(特別是形)在“文字學”中的特殊重要性,覺得有必要突破“綜合派”的格局,但同時又在相當程度上與“綜合派”類似,未能完全擺脫傳統“小學”的觀念。即如書名之標舉“文字學形義篇”、“文字形義學”等,其實無異于從另一面承認這只是文字學的一部分或一個分支,而不是文字學的全部。但從學術史上看,“形義派”的貢獻不容忽視,容書作爲出現較早且在格局上有推陳出新之功的“形義派”作品,更應佔一席之地。

  (三)朱書基本上不用古文字材料,討論字形不出《說文》的範圍;而容書則無論講字體演變,還是分析具體的字形結構演變,都大量運用古文字材料和古文字研究成果。容書即就此對朱書提出批評:

近代出土之甲骨文字,及宋以來出土之彜器文字,乃殷周之古文,視《說文解字》等書所載者為可任。劉、朱二氏未嘗有所徵引,是其蔽也。[27]

其實,在當時的文字學通論性著作中,這可以說是一種通病,不獨朱書為然。像前文提到的那些“綜合派”作品,幾乎無不如此。文字學現代化實有賴於古文字研究的進展。置原始古文字材料于不顧,而囿于舊《說文》學之樊籬,注定在很多文字學問題上難以得到正確的認識。爲什麽會這樣呢?唐蘭《古文字學導論·自敍》(寫于年)中說道:

古文字研究本是文字學裏最重要的一部分,但過去的文字學者對古文字無深切的研究,研究古文字的人又多不懂得文字學,結果,文字學和古文字研究是分開的。文字學既因語言音韻學的獨立而奄奄待盡,古文字的研究,也因沒有理論和方法,是非漫無標準,而不能進步。[28]

話雖然說得尖刻和絕對了些,卻是大體符合事實的。“綜合派”的文字學家都不是古文字學家,“形義派”的朱宗萊也不是,就連沈兼士也未必能算是真正的古文字學家,儘管從其《文字形義學》的目錄看,他已意識到古文字的重要性。早期“形體派”如著《中國文字學》(商務印書館年)的顧隨,著《文字學ABC》(世界書局年)的胡樸安,也不屬於對古文字有“深切的研究”者。有些文字學者甚至對於甲骨文這樣極重要的原始古文字資料都不相信,遑論研究與利用[29]。而當時的古文字專家雖未必“多不懂得文字學”,至少是多數缺乏建構文字學理論體系的意識或志趣的。

所以,就目前掌握的信息看,容書恐怕要算是現代第一部由真正的古文字學專家撰著的文字學通論書了。由學術史觀之,實有其特別之意義。

  在許多具體的問題上,容書為未能擺脫舊《說文》學束縛的“奄奄待盡”的文字學注入古文字的新鮮血液。具體情況,下一節再舉例述評。理論方法上,上文引到的八條規律性認識,實也多從古文字研究實踐中總結提煉出來的,非一般文字學者所能言。

  當然,容書在理論體系上並不完善,帶有較明顯的過渡痕跡,這是毋庸諱言的。容老同輩的古文字學家,較早致力於文字學體系建構而成績較大的,當數唐蘭和楊樹達,而以唐氏為尤著。但他們的相關著作都較容書晚出。楊氏的《中國文字學概論》和《文字形義學》,在文字結構及“六書”的再分析方面明顯較容書精密,但對於文字學的定義、功用、目的、方法等未有明確的界説,則反不及容書。唐氏不但精通古文字,同時更長於文字學理論,其《古文字學導論》和《中國文字學》,在學科理論的建樹上邁越儕輩,成為劃時代之名著,早有公論。但唐氏謂容庚先生等“在古文字上的成績,是搜集、整理、排比、摹寫,更說不到理論和系統”[30],則未免偏恃己長,有欠平允。只有把容書放到特定的歷史和學術的坐標上,才能對其地位和意義作出恰當的評價。

三、學術貢獻與特色

上節評述容書之學術淵源與地位,主要著眼于其整體,本節則擬就具體的方面對該書之學術貢獻及其特色略作揭示。

(一)充分運用出土古文字材料並吸收古文字研究新成果。此點在當時顯示出相當的學術前沿性,其在文字學史上的意義,已詳上節。

舉例來説,其《形篇》第二章講字體的變遷,于古文字階段著墨特多,對商周時代的甲骨文、彜器銘文、泉布文字、陶璽文字,秦的小篆等,多依據出土實物,詳細介紹其字體特徵、材料内容、已有的研究成果等,給初學者提供最前沿的學術信息。而且圖文並茂,摹寫精細傳神,讓讀者接觸到真正的鮮活的古文字字體字形,對字體的演變有感性的認知。又如,其論述隸書,則舉及近出漢代金文、石刻,乃至西陲木簡的材料;追溯草書源流,也徵之《流沙墜簡》所載木簡,内容充實新鮮。凡此,非一般文字學書或摭拾故言,含混不清,令人徒知名目,不識真貌,或語焉不詳,或不得要領者可比。

其《義篇》用了較大篇幅對《說文》部首加疏證說解(其實往往由部首而及于該部之字)。自述意旨云:“《說文》五百四十部,實不能統攝甲骨金石文字,部目之改革終有其時。玆於講授象形、指事、會意、形聲四節,姑取部首分隸其下,而參證以甲骨金石文字,非謂文字之要盡在是也。”[31]部目雖未革新,而“參證以甲骨金石文字”則非舊《說文》家或一般文字學家所能言。其據古文字材料補正舊說,理清文字形體演變軌跡之例,俯拾皆是。如“尸”字,《說文》謂“象臥之形”,容書云:“金文作、、、、,象蹲踞之形,東方之人也。後叚夷為,以夷為東方之人,而之意晦。幸彜器出土,吾人得復知夷之本字為尸。祭祀之尸,其陳之而祭,有似於尸,故亦以尸名之。”[32]又如“虎”字,《說文》、段《注》均據小篆字形為說,容書云:“案甲骨文作,象巨口修尾。……金文作、皆象形。秦公作(虩字偏旁)與小篆漸近。許氏云‘从虍,虎足象人足’,段氏《注》云‘从虍从人,會意’一誤而再誤矣。”[33]又如“黽”字,《說文》小篆作,籀文作,容書云:“甲骨文作,金文作(字偏旁)、(字偏旁)、(字偏旁),皆象四足,籀文少譌。小篆象兩足之譌。段《注》謂‘下象其大腹’,非也。”[34]又如“七”字條云:“甲骨金文皆作。從來釋金文者皆釋此為十,然十字殷周金文作,與此顯異。漢金文則十字作,七字作,以橫畫之長短別之,間有相混者。蘭臺令史殘碑作,三字石經作,會稽刻石作,皆非古。”[35]再如“皮”字,《說文》分析為“从又,為省聲。”容書辯正之云:“金文作,石鼓文作,殆从手持半革。革金文作,象頭身尾形。”[36]又或據古文字資料以明字義與用法之演變。例如“气”字條云:“象气出之形,引伸而為求气之气,省作乞。齊侯壺作,義如乞。今以饋客芻米之氣為气,而以氣之或體餼作氣。”[37]

  容老對前輩與並時古文字名家之學説了如指掌,並審加裁奪,多予稱引。單就《義篇》說字部分而言,如“夊”、“亯”條之引吳大澂說,“白”“能”條之引徐灝說,“卩”、“異”、“鳥”、“象”、“兔”、“它”、“禾”、“叒”、“泉”、“土”、“宮”、“門”、“衣”、“絲”、“裘”、“箕”、“?”、“車”、“射”(附“矢”下)、“戈”、“夭”、“爲”(附“爪”下)、“鬥”、“西”、“之”、“中”(附“丨”下)、“”、“?”、“嗇”、“麥”、“黍”、“印”、“行”、“風”等條之引羅振玉說,“叒”、“裘”、“由”、“車”、“?”、“史”等條之引王國維說,“”、“广”、“囪”、“冂”、“夫”、“至”、“”、“色”等條之引林義光說,“交”、“示”、“小”、“風”等條之引葉玉森說,“勿”、“方”等條之引徐中舒說等,達數十處之多。所引徐中舒《耒耜考》發表于年[38],可見容書對最新研究動態的關注。

而於諸家之說,容書或補充,或商榷,務求歸于通洽而後已,即使對羅、王二氏,也不讓于師。如甲金文字之,羅振玉謂“即人字”,容書指出應是“卩”字,“象人屈厀跽伏之形”,並進而指出甲骨金文從“卩”之字如“令”、“印”、“即”等無從“人”者,則“人”、“卩”為有區別的兩個字[39]。又如“?”字條,在羅、王二家之說的基礎上,補充梳理說:“羅、王兩先生之說,亦有可商者。余意?字當作,殆讀如櫱,訓為治,凡辥、辤、辭、?、辟、宰諸字從之;辛字當作,讀為辛或?(段氏《六書音韻表》辛在十三部,?在十四部可通轉),訓為辠,凡言、童、妾、辠、辜諸字從之。不然辟宰古訓君相,從許氏說,一為節制其辠,一為辠人在屋下執事者,何如訓?為治之為得乎?”[40]較羅、王之說更進一步。從曲筆而訓為治之“?”(),後來裘錫圭先生考為“乂”之初文,音義正合[41]。

(二)在若干重大學術問題上提出獨特的見解,推動文字學研究的深入。試舉數事述之。

例如,《說文》古文、籀文的來源、性質及關係諸問題,是一個歷來治文字學者所繞不開的老話題。近代古文字學的興起,成爲重新討論這一話題的契機。蓋商周甲骨文、金文所出漸多,其與《說文》古文、籀文頗有相異者,遂引發疑問。羅振玉云:“至許氏所出之古文,僅據壁中書,所出之籀文,乃據《史籀篇》,一為晚周文字,一則亡佚過半之書,其不能悉合於商周間文字之舊,固其宜矣。”[42]主要從時代性來加以解釋。王國維則進而提出秦用籀文六國用古文之說,先後著《史籀篇疏證序》、《戰國時秦用籀文六國用古文說》、《說文所謂古文說》等文反復申其說。其說略謂,《史籀》應有數千字,而《說文》僅出餘字,其不出者必與篆文相合,戰國秦器如大良造鞅量、新郪虎符、詛楚文等大體與篆文同,而其中等字則與籀文同,可證篆文多出於籀文,則“秦之文字,即周秦間西土之文字也。至許書所出古文,即孔子壁中書,其體與籀文篆文頗不相近,六國遺器亦然。壁中古文者,周秦間東土之文字也,然則《史籀》一書,殆出宗周文勝之後,春秋戰國間,秦人作之以教學童,而不行於東方諸國。故齊魯間文字,作法體勢之殊異,諸儒著書口說,亦未有及者。惟秦人作書,乃獨取其文字,用其體例,是《史篇》獨行於秦之一證”[43]。又云:“六藝之書行於齊魯,爰及趙魏,而罕流布於秦,其書皆以東方文字書之。漢人以其用以書六藝,謂之古文。而秦人所罷之文與所焚之書,皆此種文字。是六國文字即古文也。觀秦書八體中有大篆無古文,而孔子壁中書與春秋左氏傳,凡東土之書,用古文不用大篆,是可識矣。故古文籀文者,乃戰國時東西二土文字之異名,其源皆出於殷周古文。”[44]王氏之說在當時可謂令人耳目一新,極具影響力。當然,也引發了許多爭論。

容庚先生在《形篇》中即對王說提出批評:

余意周代載籍,傳於今者蓋鮮。秦人箸書口說,未嘗有及《史籀》一書,不獨齊魯。《史籀》為周代字書,李斯等取其文字,用其體例,猶司馬相如、史游、李長、揚雄、班固之於《倉頡》三篇。秦既處宗周故地,文字多仍周舊,則其作法體勢,自較合於齊魯,然未可遽定為獨行於秦也。[45]

又云:

今以彜器文證之,齊魯之彜器文,與秦固無大異。古文之異於秦者,並異於齊魯,不能謂為東土文字如是也。六國遺器中,如齊陳曼簠、陳侯午敦、陳侯因敦、陳逆敦、陳逆簠、陳敦蓋、陳猷釜、子禾子釜等……其為田陳之器,碻而有據,皆不盡與古文相同。陳公子甗、陳侯鼎、陳子=匜、陳侯作嘉姬敦,陳皆作敶,與田陳之作者異。雖各器之是否出於河南,皆無可攷;然陳子=匜云:“陳子孟為(即嬀)女塍匜”,其為嬀姓之陳可知。嬀陳作敶,田陳作,用字各別。今三字石經文公殘石:“陳侯如會”,“陳侯酄卒”,“陳人蔡人秦人盟於翟泉”,“晉人陳人鄭人伐許”,陳字凡四見,嬀陳而古文皆作田陳之。又鄦國之鄦,彜器文省邑作無,或不省,或作从甘,而三字石經“晉人陳人鄭人伐許”作許。……(近出驫氏鐘乃韓國之器,字體酷似小篆,無蝌斗之形,可知六國用古文之為臆說矣)。[46]

  

案王國維敏銳地發現春秋戰國時東西土文字的差異,是了不起的卓識,給後來的東周文字研究以極大的啓發。但必須承認,他的説法在邏輯上存在不嚴密之處。比如他說“《史篇》獨行於秦”就有點武斷,因爲秦國實物文字與《史篇》的相近是一問題,而《史篇》之是否獨行於秦則是另一問題,二者雖有關涉,卻非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容先生對王說的批評是有道理的。其實,我們之所以看到秦文字與《史篇》相近,是因爲秦襲周舊(此出於文字之自然承接),而《史篇》又多據周秦文字而編成。但不能反過來說,是因爲《史篇》獨行於秦,所以秦人作書取之而與之相合。這樣說,甚至頗有因果倒置的味道了。

又王氏言“六國文字即古文”,容先生則舉齊魯彜器銘文與古文相異的例子以反駁之。對此,後來王氏曾專門寫信與容先生作進一步的討論[47]。王信大約為其讀了容書初稿後所寫,大意以爲,容書所舉多屬宗廟重器文字格外典重,其年代較早,不足以例孔壁古文等戰國通行文字;又謂容書所舉“陳”、“許”二國名用字之別可以一詞多寫和歷時演變來解釋。王氏還就此事致函馬衡,徵詢意見,可見對容說十分重視[48]。以今日之眼光衡之,容先生當時因受疑古學派影響較深,對《說文》古文在總體上持懷疑態度,自屬過當。但他對王說的質疑,也自有其理由。一方面,王氏的識見雖高,但其持論卻存在邏輯上的漏洞,以致易貽人以誤解,容先生的駁議部分即由此而發。王氏的辯論信對自己的見解作了較好的補充,但仍沒能消除其邏輯漏洞。其根本問題,在於把戰國時東方六國所用文字同《說文》古文簡單等同起來(至少在字面表述上如此)。實際上,說古文屬於六國文字則可,說“六國文字即古文”則不可。蓋王氏以古文為東方諸國通行之文字,然東方諸國固然均異於秦文字,而諸國之間也各相異,並非一個純然整體,故王說終不能使人無疑[49]。另一方面,因爲王氏是主張魏石經古文出自孔壁古文的[50],故容先生從用字習慣的角度指出東周齊魯金文與魏石經古文的差異,是值得重視的。容老所歸納的“陳”、“許”二國名的用字習慣,在戰國文字發現漸多之後,仍然是大體成立的。但其實問題應在於,石經古文在用字方法上是否完全承襲孔壁古文本。容、王的論辯似乎都以默認石經古文等同于孔壁古文為前提,在這個前提下,王氏顯然沒能説服容先生。[51]大概因爲這些原因,容先生並沒有因爲王氏的反批評而放棄自己的觀點。儘管容先生的觀點也存在問題,但他對王國維的著名學説提出建設性的批評,對這一“於文字學關係甚大”(王氏語)的命題是頗有貢獻的。

再舉一個例子,就是容書中有關文字改革的意見。自清末以來,改革漢字的呼聲日隆,社會上各種改革漢字的主張前後繼起[52]。當容先生撰著是書的20世紀20、30年代前後,此一思潮和運動正當活躍。但在約略同時的文字學概論書中,卻鮮有對此作出反應者,蓋出於保守之故。吾邑吳貫因先生《中國文字之起源及變遷》有專章《將來之趨勢》討論之[53],此外就要數到容書了。容書最後專闢有《今後文字之改革》一節,明確贊同漢字改革,並提出兩條改革之法,即:一、應用六書之例以造簡字;二,製定兩字以上合成之簡字。

在第一條下面,容先生主要引述了錢玄同《減省現行漢字的筆畫案》[54]中的提出的八種具體方法,看似無多新意。但他在引述之後說的一段話卻大可注意:

其言確切不易,而十年來毫無成績可言者,則以當時倡漢字革命諸人,皆言論家而非實行家也。欲求簡字之行,必由身始。反身不誠,故‘希望本會中製定這種簡體字’,而非自己實行去製定這種簡體字。使會中諸人稍抱實行之決心,何至一簡體字尚不能製定?則其《漢字革命》中所舉籌備十項……皆成紙上空談,無足怪矣。[55]

容老對錢氏等言論家的批評是很中要害的。如果大家都只是發表主張和提出方法,而不去切實嘗試,則既不能見出實效,也無以檢驗其主張方法之可行與否。而容老則是一個十足的實行家,既懸此論,行即隨之。他從年代初開始,不但著手編著《簡體字典》,而且在手寫《秦漢金文錄》、《頌齋吉金圖錄》、《續金文編》等書時,也大量使用了簡體字,為以簡體字寫專門學術著作之最早示例[56]。

第二條主張借鑑日人所創之“”、“”、“俥”、“辻”,國人所創之“圕”等字,推而廣之,如“學校”作“”,“郵*”作“”,國民作“”。此法注意者不多,在其後的漢字簡化運動也未見應用。但試想在單字簡化大體完成之後,如果還想再向前一步的話,恐怕這是一條最值得考慮的路子了。其實,此法在中國的殷周秦漢文字中早已運用,即古文字學者所稱“合文”是也。容先生雖未明言,但以他對古文字的精深研究,此一想法的形成,當與古文字中所見合文的啓發不無關係。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容老雖贊成漢字簡化,但對於拼音化則隻字不提。而在當時的漢字改革家的主流思想中,簡化漢字只是一個過渡的步驟,終極的目標是走拼音化道路[57]。可見,容老在漢字改革的問題上,保持了一個文字學家的理性。另外,他強調造簡化字須“應用六書之例”,實際上是希望簡化能兼顧理據與傳統思維,這同樣是理性的體現。

四、餘論

從現代文字學史的特定坐標,來重讀容庚先生的《中國文字學形篇》《義篇》,應該承認,這是一部頗爲重要的作品。實際上,在草創之時,該書即受到前輩大師王國維的重視和較高評價。後來,魏建功撰《漢字形體變遷史》講義,稱引極多,甚加推崇,可見在同輩學者中也有較大影響。但爾後的數十年間卻很少有人注意,不能不說是一種缺憾。之所以然,我想,至少有一個客觀方面的因素,就是該書當時只是作爲授課講義之用,並未在社會上正式出版發行,流傳不廣,影響自然也受限制。

  容老在20世紀50年代初曾作了一份《頌齋自訂年譜》[58],其中對其主要著述的情況記載頗詳,但獨不及《中國文字學形篇》《義篇》。這似乎説明容老本人對此書也並不看重。究其原因,大概不外二端。

  第一,容老對此書並不十分滿意。從影印本看,容老在原本上作了大量的塗改鈎乙和批注,主要包括訂正訛誤,修補觀點,補充材料等方面。就字跡而言,應為容老不同時期所加,但具體作于何時,則多無法判定。也有個別約略可考者,如其討論石鼓文之時代部分,眉批加插一段引述郭沫若《再論石鼓文之年代》觀點的話[59],案郭文首見於商務印書館年版《石鼓文研究》,顯然此眉批為容老讀到郭著之後所加。可見容老一直在做使自己這部講義不斷完善的工作,而且留意對新的研究成果的吸收。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他最初是有進一步修訂並正式出版此書的意願的。還有一個細節支持這個推測。在一處原來雙行小字夾註的下方,加注有“凡雙行加()改單行”字樣[60],説明他連行文格式都有細緻的考慮。但大概這些修改還不能讓容老自己滿意。尤其是《義篇》,相較於《形篇》明顯粗疏得多。在章節結構上,《義篇》原目錄為一章九節(見本文第二節所引),但在内文中卻被改爲十章(前增一章“總論”,改原節目為章目),而“總論”、“結論”均付闕如,且又別加總題“說文研究”(大概是曾當作講授《說文》課之用的緣故)。可以看出,對於原來的《中國文字學》架構,容老本人已不無動搖。而對具體字例在六書中的分類歸屬,也有可商,從大量的眉批看,容老前後的看法出入也頗大。容老治學以精嚴而有系統著稱,對於著述品格有極高的追求,大概這樣的書稿,與他心目中定稿的標準還有不小的距離。

  第二,書中有不少内容後來已被擴展為專文發表。這主要集中在《形篇》。例如,第二章第六節第一小節《甲骨文》本為《甲骨文字之發現及其研究》一文的改寫,後來又擴展為長文《甲骨學概況》[61];第二小節《金文》中介紹金文研究史部分,後來則擴展為《宋代吉金書籍述評》和《清代吉金書籍述評》二長文[62]。又第十節《草書》于歷代法帖記述獨多,在一般文字學書中堪稱特色,這得益于容老對書學的長期用功,而且實際上為後來的《淳化秘閣法帖考》、《澄清堂帖考》等名文[63],乃至其晚年巨著《叢帖目》的創作埋下伏筆。有些問題,如秦石刻和鳥蟲書,只在第七節《小篆》中簡單提及,但其後也有詳贍賅博的考證之作《秦始皇刻石考》、《鳥書考》等面世[64]。這些文章都堪稱經典傑作,在學術界有重大的影響。從這些文章的產生過程,我們不難體會到容老為學與時俱進,不斷追求完美的精神。大概在容老看來,既然許多重要的内容,已有專文予以闡述發揮,則作爲緒引之言的《中國文字學》,存與不存,也就無甚要緊了。然而,正是在這一點上,我們卻可以說,容老早年的這部文字學講義,不但如前文所論在現代中國文字學史上有其重要的地位,即在容老本人一生的學術活動中也具有不同尋常的意義,因爲他有一系列高水準的論著恰恰導源於此。

原刊《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六輯,上海古籍出版社年。

此本缺頁頗多,其年代也不詳。

謝維揚、房鑫亮主編:《王國維全集》第15卷,第頁,浙江教育出版社、廣東教育出版社年。

魏著商務印書館年出有整理本。其作年據《魏建功先生學術年譜》。

《顧頡剛書信集》卷二,第頁,中華書局年。鵬按,“講義”二字也許不應放在書名號内。

商務印書館年,第3頁。

上海大東書局年。

北平文化學社年。

中華書局年。

商務印書館年。

商務印書館年。

文通書局年。

正中書局年。

未完稿。收入葛信益、啓功整理《沈兼士學術論文集》,中華書局年。

後來容老對在《義篇》内文中章節目做了圈改,此據原本目錄。

唐蘭《中國文字學》(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5頁:“沈兼士先生的《文字形義學》,上篇除了文字之起原及其形式和作用一篇外,都是文字形義學之沿革,那是文字學史的範圍,寫了一百四五十頁,還只到了戴侗。”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6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17—18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20—24頁。

唐蘭《中國文字學》第7頁:“容庚把六書當做義篇是錯誤的。”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6頁。

戴震:《答江慎修先生論小學書》,《戴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年;段玉裁:《說文解字·敘》,上海古籍出版社年。

該書是楊氏對其《中國文字學概要》的改編,但其“形篇”的一部與“義篇”之全部原稿已散佚,此據其留存目錄。詳見楊樹達:《〈中國文字學概要〉〈文字學形義學〉》,上海古籍出版社年。

高亨:《文字形義學概論》,山東人民出版社年。

參看黃德寬、陳秉新《漢語文字學史》[增訂本]第六章《理論的探索和體系的建構》,安徽教育出版社年。

黃德寬、陳秉新《漢語文字學史》單據容著《中國文字學形篇》而歸之于“形體派”,忽略了《中國文字學義篇》,並不恰當。

其後有周兆沅《文字形義學》(商務印書館年),即完全去除訓詁内容,則又難免名實不符了。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9頁。

唐蘭:《古文字學導論》,齊魯書社年,第7頁。

如章炳麟、胡樸安等,容書均提出批評,見《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10、18頁。

唐蘭:《中國文字學》,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9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載《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裘錫圭:《甲骨文字考釋(八篇)——釋“”、“”》,《裘錫圭學術文集》第一卷,復旦大學出版社年。

《殷虛書契考釋》,第73—74頁

王國維:《史籀篇疏證序》,《觀堂集林》第一册,第—頁,中華書局年。

王國維:《戰國時秦用籀文六國用古文說》,《觀堂集林》第二册,第頁,中華書局年。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86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77-79頁。括弧内一句為容老後加。

謝維揚、房鑫亮主編:《王國維全集》第15卷,第—頁,浙江教育出版社、廣東教育出版社年。

同上注,第—頁。

唐蘭《古文字學導論》分戰國文字為“六國系文字”、“秦系文字”,仍襲王說。後來李學勤《戰國題銘概述》(《文物》年第7—9期)分“齊”、“燕”、“三晉”、“楚”、“秦”五系,更切合實際。

王國維:《魏石經考三》,《觀堂集林》第四册,中華書局年。

王氏信中所舉證的嬀陳作“”之例不確,其字實作“隀”。

參看黃德寬、陳秉新《漢語文字學史》[增訂本]第七章《清末以來的漢字改革運動》,安徽教育出版社年。

吳貫因:《中國文字之起源及變遷》,商務印書館年。

載《國語月刊》第1卷“漢字改革專號”,年;後收入《錢玄同文字音韻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年。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關於容老對漢字簡化的貢獻,可參禤健聰《簡化是漢字發展的趨勢——古文字學家容庚對漢字簡化的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報》年10月21日B01版。

當然,這一主流思想至少還延續到20世紀70年代。

見曾憲通師編《容庚文集》,中山大學出版社年。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89頁。

《容庚學術著作全集》第一〇册,第頁。

前者刊《國學季刊》第一卷第四號,年。後者刊《嶺南學報》第七卷第一期,年。

前者初刊《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年;後再加修改補充,刊《學術研究》年第6期、年第1期。後者刊《學術研究》年第2、3期。

前者刊《嶺南學報》第十二卷第一期,年。後者刊《文物》年第8期。

前者刊《燕京學報》第十七期,年。後者初本刊《燕京學報》第十六期,年;後有《鳥書考補正》,刊《燕京學報》第十七期,年;又有《鳥書三考》,刊《燕京學報》第二十三期,年;最後合三篇,並益以新知,成定本《鳥書考》,刊《中山大學學報》年第1期。

陳斯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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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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