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年6月27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关于征求“含可待因类感冒药说明书修订要求”意见的通知》,拟决定将含阿片类成分的用于感冒或过敏引起咳嗽的药物仅用于18岁以上成人、禁用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少年。
CDE建议,在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的公告(年第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该类药物的说明书:
(1)在“禁忌症”项下增加以下内容:“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
(2)在“儿童用药”项下增加以下内容:“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
大家一定还记得,9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含麻*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的中成药)的管理,同时保障公众用药需求。于是,氨酚伪麻美芬片(日夜百服咛)、氨酚伪麻美芬片II(白加黑)、复方盐酸伪麻*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胶囊)、狗皮膏、伤湿止痛膏、天一止咳糖浆等等,数十种常用感冒、止咳平喘药应声“跌下神坛”。
而此次国家药审中心《通知》意味着,含可待因成分的感冒药物将被彻底踢出“儿童用药”领域。据公开资料,国内目前含可待因的药品批准文号共有45个,数量可谓不小,像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联邦止咳露)、
小儿俞美那敏溶液(佩夫人止咳露)、
愈酚伪麻待因口服溶液、
可愈糖浆、
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可非)、
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新泰洛其)、
愈酚待因口服溶液(联邦克立安)、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复方磷酸可待因溶液(立健亭)、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Ш)(克斯林)、
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奥亭)等等,
部分产品在临床治疗及自我药疗中应用广泛。此番CDE发出通知,或将对相关药物的市场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不过,《通知》也提出,希望广泛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最终的结果揭晓尚待时日。
事实上,含可待因类药品的安全性问题一直备受争议,国内和国际药品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发出“警告”。
年1月,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CFDA)对含可待因药品说明书提出了具体修订要求:(1)在“禁忌症”项下增加“12岁以下儿童禁用;哺乳期妇女禁用;已知为CYP2D6超快代谢者禁用”等内容;(2)在“儿童用药”项下,应注明“12岁以下儿童禁用本品。对于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的12—18岁儿童和青少年不宜使用本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一做法与国际经验保持了一致:
——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因为担忧可待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将其从基本药物名单里面删除。
——美国食品和药物监管局(FDA)于年2月对可待因添加“黑框警告”:禁止给扁桃体等手术术后儿童使用含可待因药物来止痛,因为有致死风险。同时要求,所有含可待因的药物,都必须在外包装上标注黑框说明——扁桃体或扁桃腺切除术后儿童禁用。
——年4月,欧盟药物监督管理局(EMA)规定,12岁以下儿童以及存在呼吸问题,包括哮喘和其他慢性呼吸疾病的12-18岁青少年不应使用可待因治疗咳嗽和感冒。
对于此次说明书修订的原因,国家药审中心指出,美国FDA近期梳理了阿片类药物(尤其是可待因和氢可酮)用于儿童镇咳的治疗背景、临床应用趋势、严重不良反应及滥用情况。经专家论证会表决,认为含有可待因及氢可酮的感冒镇咳药在18岁以下人群中使用其风险高于获益。
具体来看,可待因确实具有较多不良反应,服用过量时可以出现精神错乱、癫痫、低血压、心率过缓、呼吸微弱、神志不清或兴奋、烦躁等症状,严重时甚至可诱发肺水肿、中*症状和惊厥。而在实际使用中,长期服用可待因可成瘾,也可产生耐受性。所以,在止咳药使用上安全性尤为重要。
陕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生产的止咳枇杷合剂,不含麻*碱,不含罂粟壳,不含可待因,不含氢可酮,其主要成分为枇杷叶、白前、桑白皮、桔梗和百步。具有清肺、止咳、化痰的功效,同时还能瞬间改善因感冒引起的鼻塞症状,纯中药制剂,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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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中控销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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